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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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CFC豁免条款 两个注意
时间Fri Jul 11 09:36:08 2025
CFC豁免条款 两个注意
2025-07-11 02:1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受控外国公司(CFC)制度自2023年起实施,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提醒,CFC盈余未达700万
元可免依CFC税制计税,但有两大注意事项,首先若同公司持有全数CFC盈余合计逾700万
元将无法豁免;其次CFC营业未满一年,豁免门槛应按比率计算。
国税局解释,为防止企业利用海外空壳公司规避税负,将盈余留在低税负地区,藉此避税
,财政部建立CFC制度,企业持有符合CFC定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资本额、且不符合豁免条
件,应认列CFC投资收益,计入当年度所得额课税。
针对豁免条件,国税局指出,依相关办法规定,若个别CFC当年度盈余未达700万元,原则
上可免依CFC制度办理课税,但这项条件不是「单独计算、单独免除」,而必须考量同一
企业控制下的全部CFC盈余总和。
举例来说,一家台湾公司若分别在新加坡、开曼群岛及香港设有三间CFC,当年度盈余分
别为200万、250万及300万元,虽各自未达700万门槛,但三家合计为750万元,且整体为
正数,就必须纳入申报课税范围,不能因「单家公司未达门槛」而全数豁免。
此外,若其中一家CFC当年度营业期间未满一年,700万元门槛应按其营业月数依比率调整
,比如说公司仅营业六个月,则门槛下修为350万元;若未满一个月,则仍以一个月计算
,这项规定是为防止企业透过会计年度切割来规避门槛。
国税局提醒,若企业有多间CFC,应综合计算各公司盈余或亏损总和,只要合计结果为正
数且逾700万元,即使个别公司帐上盈余不高,仍无法主张免除,企业在办理年度营所税
申报时,应主动检视海外子公司的营运情形及盈余状况,确实依规定申报,以免日後遭查
补并加计罚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6466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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