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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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竹科妇人公设保留地没使用却被课地价税
时间Thu Jul 10 12:11:02 2025
竹科妇人公设保留地没使用却被课地价税 只因忘了做「这件事」
2025-07-10 10:39 联合报/ 记者王骏杰、黄羿馨 /新竹即时报导
新竹市税务局近期接获民众洽询案例,竹科一名吴姓妇人因继承父亲遗产,意外发现名下
有一笔画设为公园用地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该土地长期未使用,每年还需缴纳地价税1万
8000元。最终,在税务局建议下,吴妇於该地增设围篱与使用中土地隔离後,顺利申请免
徵地价税,成功减轻租税负担。
税务局说明,所谓公共设施保留地,是依「都市计画法」画设公共设施用地,例如道路、
公园、绿地等,目的是留待将来各公用事业机构、各该管政府或乡、镇、县辖市公所取得
的土地,因在未徵收或收购的保留期间,使用上受到限制。
依土地税法第19条及第22条规定,经画设为公共设施保留地,按6‰特别税率课徵地价税
;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可申请按2‰税率课徵;如在保留期间未作任何使用并与使用
中土地隔离,可申请免徵地价税。
税务局指出,吴妇持有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虽未做任何使用,但属於开放状态,只需以围
篱与使用中土地隔离,就可申请免徵地价税。此外,需於当年度地价税开徵40日(即9月
22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後,当年即可适用免徵,若逾期申请,将自申请的次年起
才能开始适用。若已申请核准而用途未变更或减免原因、事实未消灭者,以後免再申请。
税务局提醒,为便利民众申办,提供多元申办管道,包括临柜办理、书面邮寄、传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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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指出,「土地税法」规定,经画设为公共设施保留地,按6‰特别税率课徵地价税
;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可申请按2‰税率课徵;如在保留期间未作任何使用并与使用
中土地隔离,可申请免徵地价税。图/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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