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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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重购退税 两年内迁户籍
时间Thu Jul 10 12:04:33 2025
重购退税 两年内迁户籍
2025-07-10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不少人在卖掉旧房後,会尽快购买新屋自住,也希望能申请退还部分土增税。不过,台中
税务局提醒,若在重购新屋後迟迟未迁户籍,超过两年才办好登记,就可能丧失退税资格
。
税务局指出,据《土地税法》规定,若民众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在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
两年内,重购另一笔作为自住使用的土地,且新购土地地价高於原出售土地地价,扣除原
本缴纳土增税後,仍不足支付新购地价者,就可申请退还部分已缴土增税,减轻换屋负担
。
但前提是,新购土地必须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条件,包括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亲
属要在该地设有户籍,且房屋不得出租或作为营业用途,若重购後未及时办理户籍迁入,
超过两年才完成,就无法认定为自用住宅用地,自然也不符合退税资格。
税务局指出,日前曾有民众向税局询问,自己确实在两年内完成换屋,也将新屋作为自住
,但当时因各种因素未即时迁入户籍,直到买屋後第三年才完成迁户登记,想申请退还土
增税,却因逾期不符规定,导致无法退税。
税务局提醒,想要退还原先缴纳的土增税,不只要在两年内换屋,还得确保户籍也要两年
内迁入新屋,才能符合退税资格。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6178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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