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当资产传承遇上CFC...
时间Mon Jul 7 09:14:53 2025
新闻中的法律/当资产传承遇上CFC...
2025-07-07 03:00 经济日报/ 王瑞鸿
「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上路後,财政部基於实务需求、纳税人所提疑义等,陆续
有过几次修正,并设有疑义解答。特别要提醒的是,当高资产族群遇到CFC,面临资产传
承议题,更应及早做好规划。
财政部先前修正CFC相关规定,从个人层级的申报义务来看,特别是高资产族群常用的信
托与保险工具,修正内容明确规范,信托受托人若未按时或未据实申报信托所得,最高可
罚30万元。
另外保单架构如私募人寿保险契约(PPLI)也正式纳入CFC课税范围,代表无论形式如何
设计,只要实质控制或享有利益的是本人,税务机关都可以认定出哪家海外公司属於个人
所持有的CFC。
细究相关修正,信托部分最受关注。举例来说,受托人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或没有据
实申报信托中的CFC所得,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即便是境外受托人,只要有委托台湾的
代理人处理,如果该代理人违规,法律责任仍会回到受托人身上。
此外,这次也明确要求「孳息受益人」需将信托中持有的CFC股权产生的营利所得纳入基
本所得额申报,如果未来信托受益人名单变动,或实际利益分配比例与原先计算不一致,
不需更正、也不能退税,这看似是简化程序,但其实背後代表的意义是,一开始怎麽计税
就会怎麽课,之後不管谁真的拿到钱,都不能更动这个结果。
除了信托之外,以往常见的PPLI,被不少高资产家庭拿来作为资产避税与传承工具。财政
部根据《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7条第3项,明确指出,只要保单安排涉及非常规交易、实
质上又达到和正常交易一样的经济效果,就可能被认定为租税规避行为。
也就是说,虽然保险契约上可能是由保险公司持有海外公司股权,但如果纳税人或其关系
人,实际上仍控制该公司并享有经济利益,那麽该海外公司就会被视为个人的CFC,应依
法申报并课税。
这代表不论用什麽形式包装资产,只要实质控制权与利益归属个人,就要诚实申报。
财政部之所以如此修正,是因顺应当前国际税务趋势。从美国重启关税措施、全球政经局
势紧张,到台股、美股剧烈波动,可感受到外部环境极具不确定性,在这样的背景下,税
务机关更会强化对跨境资产与交易监管,特别是针对那些透过信托、保单等方式操作的高
资产族群。
今年股市波动剧烈,整体投资市场的避险需求上升,也让不少人开始重新检视自身资产配
置与避险手段。
但现在的重点不只是避险,更是「避罚」,如果因为不了解规定、或低估信托与保单的申
报责任,未能在期限内申报或申报错误,後果很可能是遭补税、处罚,甚至导致原本设计
好的资产传承计画失效。
因此,CFC修正规定提醒高资产族群,合规不再是形式问题,而是一种风险控管。未来只
要涉及跨境持股、信托、保单等安排,务必要和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合作,从制度理
解、到契约内容设计、再到申报细节,都要一步步确保站得住脚。
(本文由勤业众信私人暨家族企业税务服务负责人王瑞鸿口述,记者胡顺惠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5472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33.21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51850896.A.4BC.html
※ 编辑: haiduc (1.160.33.214 台湾), 07/07/2025 11: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