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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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税务行政救济 追税期缩短
时间Fri Jun 27 11:23:37 2025
税务行政救济 追税期缩短
2025-06-27 01:48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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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合报系资料照
《税捐稽徵法》规定,税捐徵收期为五年,不过若纳税人提出行政救济(复查、诉愿、行
政诉讼),五年追税期会先按下「暂停键」,至於何时恢复?财政部近日发布解释令,提
早至行政救济确定时,就继续计算追税期。
财政部指出,过去针对行政救济案件追税期,是从判决确定後、稽徵机关填发补税单,补
税单上所载的缴纳期限届满日,才继续计算追税期,如今提早到行政救济确定时就恢复计
算,对纳税人而言,代表整体追税期可缩短。据过往实务推估,约可减少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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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表示,发布时尚未徵起的税捐及罚锾,适用新规定;已徵起的税款及罚锾则不受新
规定影响。
税捐稽徵法规定,税捐徵收期间是自缴纳期间届满隔日起算五年,但徵收期间截止前,只
要欠税案件已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就可继续执行五年;且在五年期满前,行政执
行分署已开始执行,还可再继续执行五年,等於徵收及执行期间,前後共有15年。
若纳税人应纳税捐在缴纳期间届满30日後仍未缴纳,会移送强制执行。但纳税人已依规定
申请复查者,暂缓移送强制执行。
官员表示,依税捐稽徵法规定,税捐暂缓执行、或停止执行,计算五年徵收期间时,要将
暂缓执行期间扣除;简单来说,五年徵收期的计算,当进入行政救济、暂缓执行时,就会
先按下暂停键,等到行政救济结束後,才会重新延续计算追税期。
问题在於何谓「行政救济结束」?财政部过去解释令认为,应以补税单上的缴纳期限为准
,在那之後恢复计算追税期;但最新解释令则提早至行政救济确定,就恢复计算,实务上
对纳税人而言,整体追税期会减少。
举例来说,陈先生(化名)对於国税局税单有疑虑,提起行政救济,两年官司後,确定必
须补税加罚,判决後收到税单,两个月内必须缴纳。
在解释令发布前,陈先生的徵收期包含税捐稽徵法既有的五年、打官司两年期间、补税单
缴纳期限前的两个月、後续执行期十年,合计17年两个月;解释令发布後,从判决确定到
补税单缴纳期限间的两个月,已不算入追税期,因此前後追税期减少至17年。
财政部表示,追税期缩短主要对民众有利,经评估也对徵税影响不大,主因追税期较长的
案件,通常已执行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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