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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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独资合夥盈余 并计综所税
时间Mon Jun 23 08:51:31 2025
独资合夥盈余 并计综所税
2025-06-23 00:30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独资或合夥组织营利事业自2018年起免课营所税,但其盈余仍属
独资资本主或合夥组织合夥人的营利所得,应由资本主或合夥人依规定并入其个人综所税
申报。
依《所得税法》规定,非属小规模的独资、合夥组织营利事业,虽仍应办理营所税申报,
但无须计算及缴纳营所税,而是将属所得税法规定的营利所得,由独资资本主或合夥组织
合夥人,依规定并入课徵综所税。
若为小规模营利事业,就无须办理营所税结算申报,由稽徵机关核定其营利事业所得额,
直接归并独资资本主或合夥组织合夥人之营利所得,依规定课徵综所税。
举例来说,林先生(化名)为A商号独资资本主,A商号2023年营所税结算申报全年所得额
250万余元,经国税局依申报数核定,但林先生办理当年度个人综所税申报时,漏未将取
自A商号的盈余列报营利所得办理申报,国税局查获後,核定补税30万余元并处罚锾6万余
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2389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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