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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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连续继承股票 申报两关键
时间Tue Jun 17 10:21:14 2025
连续继承股票 申报两关键
2025-06-17 01:42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若在短期内连续继承亲人股票、获配股利等情况,应留意遗
产税计算方式。主要有两关键,首先,死亡前五年继承财产已纳遗产税,就不再计入遗产
课税,其次,要留意除权息时间。
台北国税局表示,常有民众向税局询问短期连续继承的税务问题,遗产税主要是以被继承
人死亡时遗留财产为课徵标的,为避免同笔财产因短期间连续继承,而一再被课徵遗产税
、加重纳税人负担,《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继承财产已纳遗产
税者,不计入遗产总额课税,这是第一个关键。
国税局表示,针对短期内连续发生继承事件时,「先死亡」的被继承人所遗股票若已缴纳
遗产税,在其死亡日後配发的股利(也就是除权息交易日在死亡日之後),就属於「後死
亡」被继承人的所得,未列入先死亡的被继承人遗产课税,应列入後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
总额来申报遗产税,因此,除权息时间是另一个关键。
举例来说,陈先生(化名)2024年1月2日死亡,继承人为配偶陈太太与儿子小陈,经国税
局核定为有税案件并已完纳遗产税,其中陈先生遗有某公司股票300万股,陈太太应继分
继承150万股,并於2024年7月获配股票股利3万股,陈太太同年11月10日死亡,遗有死亡
前继承陈先生的股票与股票股利。
国税局解释,陈太太继承陈先生的股票150万股,属已缴纳遗产税范围,依遗赠税法规定
,申报为不计入遗产总额财产;但陈太太继承股票後所获配的股票股利3万股,属陈太太
的所得,陈太太死亡时,该股票股利不属於已缴纳遗产税的财产范围,在陈太太身故後仍
应计入遗产总额,由小陈申报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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