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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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房屋、地价税 自住优惠有别
时间Fri Jun 13 11:45:25 2025
房屋、地价税 自住优惠有别
2025-06-13 03:2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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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房屋税、地价税皆提供自住优惠,都须符合设户籍、未出租营业等规定,但纳税人也应留
意两者适用细节有所不同,如地价税有土地面积上限,房屋税则要求须实际居住,税率更
为复杂,区分单一自住、三户自住、非自住等不同规定。
地价税方面,新竹县税务局提醒,民众若名下拥有住宅用地并符合条件,可申请适用自住
优惠地价税率千分之2,实务上,常有人误以为这项优惠只能申请一处,其实在特定情况
下,可以有超过一处房地享有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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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解释,依地价税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仅能有一
处住宅用地适用自用优惠税率,但如果另有住宅用地,是供成年子女或父母亲设籍使用,
且未出租也未营业,那麽这笔土地也可另外申请优惠税率,不受「一处」限制。
举例来说,王先生在新竹县拥有两笔房地产,第一处是他与配偶设籍的房屋,已申请地价
税自用优惠税率;第二处是他成年子女设籍房屋,且没有对外出租或作为营业场所,这种
情况下,第二处也可独立申请自住税率。
税务局说明,地价税自住税率须符合五项条件,包括地上房屋须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
所有;房屋未出租或作为营业场所;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须於该地设有户籍;都市土地
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超过700平方公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以一处为限,但供成年子女或父母设籍者不在此限。
房屋税部分,除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籍,且不得出租、不得作为营业场所外,还
需符合「实际居住」条件,若本人、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合计名下仅持有全国单一户,且房
屋现值不超过一定上限(即未达豪宅标准),可享1%优惠税率;若名下持有不超过三户自
住,则适用1.2%税率;超过三户则属於非自住住家房屋,以累进税率课徵,也就是俗称的
囤房税。
税务局亦提醒,房屋税与地价税的申请期限各自不同,房屋税应於每年3月22日前申报,
地价税则需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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