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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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售後维修外包 开发票有眉角
时间Thu Jun 12 11:39:28 2025
售後维修外包 开发票有眉角
2025-06-12 01:4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企业为提升服务品质走向「专业分工」模式经营,例如品牌经销
商将售後维修服务外包给专业维修业者,类似样态应留意零件、代工费等费用,并区分是
否在商品保固期内,依规定正确开立统一发票,以免误触法规。
面对激烈市场竞争,不少企业为了提升顾客服务品质,会落实专业分工,藉此强化服务效
率并提升品牌形象。
北区国税局说明,常见合作模式像是由品牌经销商委托第三方维修业者负责客户维修需求
,并且提供相关置换零件给维修业者使用,这些零组件仅供维修经销商自家产品使用,不
能对外转售。
通常维修业者会将维修後的服务纪录汇整,在一定期间内回报给经销商,由经销商核算劳
务费用并且支付款项,虽然双方皆属正常商业合作,但过程中开立发票需依性质分别处理
,不能马虎。
举例来说,经销商甲公司将零件提供给维修业者乙公司使用,但因难以预估哪些零件将用
於保固内、哪些属保固外维修,依规定甲公司应先对乙公司开立统一发票,并於发票备注
栏标注「委托代销」,以便後续核帐与税务处理。
乙公司在实际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区分每笔维修属产品保固期内或保固期外,并分别依规
开立发票,若维修为保固期内,消费者可免费换修零件,此时乙公司免开立发票,只须开
立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
若非保固期间,乙公司向消费者收取零件费及维修服务费,就要开发票给消费者,并在备
注栏注明受托代销或受托代收款。
乙公司代收费用最终会交回甲公司,甲公司应针对「人工服务费」的部分,再开立发票给
乙公司;至於乙公司向甲公司收取劳务代工费时,也应开立发票给甲公司。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0061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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