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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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进口商销货个人 别开错发票
时间Fri Jun 6 09:55:08 2025
进口商销货个人 别开错发票
2025-06-06 01:3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制造业或经营进口贸易的营业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给一般
个人(B2C交易)时,若开立的统一发票未载明买受人姓名及地址,或身分证字号,将可
能面临处罚,最低罚锾为1,500元,且可能连续被罚。
根据《统一发票使用办法》规定,一般零售业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开立发票给个人,确实
可免填买受人资料,但针对制造业及进口商等以批发性质为主的业者,则另有规定。
国税局解释,制造业与进口贸易商与个人交易时,仍需载明买受人资讯,主要是为防堵规
避税负、开立人头发票等情形,让稽徵机关能有效查核交易真实性。
如未依规定记载买受人资讯,国税局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处罚,第一次违
规时,将依该张统一发票所载销售额的1%裁罚,金额不得低於1,500元、不得高於1.5万元
,并会通知限期改正,若逾期未改或补正仍不实,将继续处罚,第二次起罚锾提高为销售
额2%,金额不得少於3,000元,最高达3万元,且可连续处罚。
举例来说,甲公司是一家精密零件制造商,向个人销售5万元(含税价)商品时,於统一
发票买受人栏仅注记「shu」,未载明姓名与地址,也未填写身分证统一编号,违反应记
载规定,国税局以销售价格5万元回推销售额为47,619元,再乘以1%,应罚476元,不过
因最低罚锾为1,500元,最终仍处以1,500元罚锾。
国税局提醒,凡属制造业与进口贸易商,开立发票给非营业人,务必详实填写买受人资讯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8794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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