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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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离婚付赡养费 免赠与税
时间Thu Jun 5 09:09:59 2025
离婚付赡养费 免赠与税
2025-06-05 01:3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配偶离婚後,其中一方给付赡养费,原则上不课徵赠与税;收取
赡养费的一方,也不用课徵综合所得税。国税局解释,除非额外再给付金钱或赠与财产,
且无法提出相关协议证明,才可能涉及课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2000年及2002年发布函释,夫妻双方若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约定,一方需支
付财产或赡养费给对方,由於这属於双方协议或法律裁判结果,本质上并非单纯赠与,不
适用《遗产及赠与税法》中「无偿移转」规范,因此给付方不需缴纳赠与税,受领方也无
需将该笔财产列入综所税申报。
举例来说,小陈与小花离婚时签有正式协议,明确约定小陈需提供一间名下房产与现金
500万元作为财产分配,离婚後,小陈依法完成房屋过户并转帐款项,因符合协议内容,
该给付就不须课徵赠与税,小花也无须为此缴纳所得税。
若小陈事後额外给小花100万元作「补偿」,而该笔金额并未载明於原本协议或判决书中
,小陈便需负举证责任,证明这笔钱属於当时协议的一部分,若无法提出书面证据,该笔
给付将被视为无偿赠与,若超过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却漏未申报,可能会面临补税及罚
锾。
国税局指出,实务上常有民众误以为,离婚後基於善意,支付对方额外一笔金钱,不会涉
及税务申报议题,却因此遭国税局查核补税甚至处罚,提醒民众,离婚财产处理不仅是法
律问题,更是税务议题,应审慎处理。
国税局建议,离婚时应订定完整协议,明确记载财产分配与赡养费金额、给付方式与时间
,并保留书面证明,若日後另有给付安排,也应补充协议内容,避免遭认定为赠与,荷包
失血。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8549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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