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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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公司被并购 税务申报不能
时间Mon Jun 2 10:05:18 2025
新闻中的法律/公司被并购 税务申报不能马虎
2025-06-02 03:00 经济日报/ 朱光辉
当公司为了扩大营业规模或架构重组,选择以并购整合资源时,许多人以为只要合并完成
、权利义务由存续公司承接,被并购公司就什麽都不用管,实务上并不是这麽简单,对被
并购公司来说,合并不是结束,而是另一段税务与法律责任的开始,尤其在申报作业上,
一样马虎不得。
根据规定,一旦主管机关核准合并,被并入公司就得从收到合并核准文件「隔天」起算45
日内,完成截至合并基准日止的所得税决算申报,并在申报前预先缴清应纳的税额。
举例来说,如果合并基准日是2025年4月30日,主管机关的核准文件发文日期是2025年5月
12日,而公司是在5月14日收到文件,那申报期限就是从5月13日到6月26日为止。
前述案例决算申报只针对2025年1月1日到4月30日期间,不包含未分配盈余。至於2024年
度营所税结算申报,以及2023年未分配盈余,都还是照原本规定,在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
内(2025年为5月1日至6月30日)时间内完成申报,合并不影响既有申报时程。
而合并之後,被并入公司就无法再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这时会由存续公司代理名义办理
,不过应特别注意的是,申报时仍要依照实际所得年度分开填报,不能全部打包并在一起
。
例如合并基准日是2025年4月30日,那存续公司就必须在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帮
忙完成2024年度的未分配盈余申报;而到了2027年5月,则要处理2025年度的盈余申报。
企业常误以为合并後只剩一家公司,申报自然也能合并处理,但这是错误认知。其实存续
公司在申报未分配盈余时,须将两间公司盈余分开计算、分别填报,因为在合并前两间公
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盈余来源不同、税负责任也不同,当然不能并做。
除了盈余外,扣(免)缴凭单与股利凭单申报也常被忽略。若被并入公司在合并前曾有代
扣税款或分配股利,那就须在主管机关核准文件发文日的「次日起十日内」,完成扣缴凭
单与股利凭单的填发与申报,这件事情即使已经合并,也不能跳过,更不能误以为由存续
公司「一并处理」就没事。
举例来说,若公司在合并前,某笔投资人股利已分配完成,或有代扣薪资税款,都要依规
定申报凭单,若未按期处理,税捐机关可根据查得资料,或依同业利润标准核定所得额与
应纳税额,甚至处以罚锾。
虽然公司因合并可以免办清算,依《公司法》第24条,所有权利义务由存续公司承接,但
该申报的程序还是得跑完,不能有任何松懈。一不小心漏掉一项,就可能被查补,还会影
响存续公司後续的帐务整合或股东权益分配。
合并不只是董事会上一纸决议,而是一连串後续行动的开始,尤其对被并购公司来说,不
是被合并之後就拍拍屁股走人,整个合并程序要真正结束,是要等到所有该申报的税务都
完成、该缴的税都缴清,才算画下句点。建议有合并计画的公司,无论是被并或存续一方
,都应提前盘点各项税务作业,设立清楚的时程表,最好由专人负责追踪每项申报期限与
执行情况。
(本文由勤业众信税务部资深会计师朱光辉口述,记者胡顺惠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7807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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