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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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无偿帮忙还债 要课赠与税
时间Fri May 30 10:30:08 2025
无偿帮忙还债 要课赠与税
2025-05-30 01:1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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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个别继承人以本身固有的财产先行垫缴遗产税,或偿还被继承人
生前借款後,若未在分配遗产中扣除,或未向其他继承人求偿,将视同赠与,必须课徵赠
与税。
这种情况常发生在父母其中一方去世後,另一方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取得财产後,
又无条件帮子女清偿继承债务,就可能涉及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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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国税局近期查核到一起冤枉案例。妈妈阿美(化名)在丈夫过世後,依法请求「夫妻
剩余财产差额分配」,取得2,300万元财产後,未与另外三名子女(继承人)协商,便私
下拿出其中1,200万元,替亡夫偿还生前债务,避免负担落在子女身上。
阿美的出发点出自於善意,希望子女只获得遗产分配、不须扛债,没想到这个贴心的举动
,却害她必须多付赠与税。
中区国税局长楼美钟解释,这笔借款本应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分摊,若有四位继承人,每人
应负担300万元,阿美自掏腰包全数偿还,等同「帮孩子出钱」,因此视为对其他子女赠
与,赠与总额应先扣除244万元免税额後,再乘上10%税率,计算应纳赠与税。
楼美钟提醒,这类涉及财产分配与偿债行为,在情理上虽常见父母「疼子女」的情况,但
在税务实务上,一旦构成免除他人负债,即属赠与,应依法申报课税,尤其是以存款等易
变现资产进行清偿,更容易成为稽徵机关抽查对象。
国税局表示,当生存配偶用自己依法取得的财产帮亡夫还债,却没向其他继承人求偿,小
心这笔钱会被国税局认定是「赠与」。
国税局指出,无论是先行垫缴遗产税,或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借款,都应针对遗产扣除该笔
款项後再分割,或继承後由其他共同继承人另行偿还。
国税局表示,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可请求剩余财产
差额分配,所取得的金额属於其个人固有财产,不属於遗产范围。
因此,若有藉由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而取得财产,这笔财产已是固有财产,用来
垫缴遗产税或偿债,且未要求其他继承人偿还,都可能涉及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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