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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老父赠与儿土地避税 竹市税务局破解追徵2
时间Sat May 24 10:48:36 2025
老父赠与儿土地避税 竹市税务局破解追徵270万税金
2025-05-23 12:34 联合报/ 记者黄羿馨 /新竹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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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老王名下拥有2笔土地,却藉由赠与极小持分的应税建地及极高持分的免税农地给
儿子建华,并安排共有物分割前後无价值差异,藉此达到避税。示意图(与本案无关)/
记者黄羿馨摄影
新竹市老王名下拥有2笔土地,却藉由赠与极小持分的应税建地及极高持分的免税农地给
儿子建华,并安排共有物分割前後无价值差异,藉此达到移转1/2应税建地的目的。新竹
市税务局查此避税行为,仍对老王补徵土地增值税270万元。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老王名下拥有2笔土地,分别为东区新庄段建地及香山区千甲段农地
。2023年12月老王将建地1/1000(缴纳土地增值税1万元)及农地998/1000(不课徵土地
增值税)赠与其子建华,形成共有关系。
随後於2024年2月,双方办理共有物分割,老王取得全部农地及建地的1/2,建华则取得另
外1/2的建地。由於分割前後价值相当,依规定免徵土地增值税,直接至地政事务所办理
登记。
不过经新竹市税务局查核後认定,该案属取巧安排形成土地共有关系,实质上已达到移转
土地的经济效益,因此仍对老王补徵土地增值税270万元。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7条第2项规定,税捐稽徵机关在认定课税构成
要件时,应以实质经济关系及其所生经济利益的归属与享有为依据。即税务机关应依实质
课税原则进行查核,着重实际经济内容,而非仅以形式上的法律关系作为课税依据。
税务局说明,老王藉由赠与极小持分的应税建地及极高持分的免税农地给儿子建华,并安
排共有物分割前後无价值差异,藉此达到移转1/2应税建地的目的,却仅缴纳 1/1000持分
的土地增值税,显然已享有移转土地之实质经济利益。因此,依共有物分割时的土地公告
现值,补徵土地增值税270万元。
税务局提醒,共有土地分割应回归「分割」之本质,例如,兄弟姊妹因继承共同取得土地
後,透过共有物分割进行合理的分配,有助於土地的有效利用。若藉由刻意安排共有关系
规避税负,将依实质课税原则补徵税款。税务局每年均会对该类案件办理全面清查,民众
勿心存侥幸,以免事後被查获遭追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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