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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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3户以内门牌打通自住 新北财政局:可适用
时间Sat May 17 16:33:50 2025
3户以内门牌打通自住 新北财政局:可适用自住税率
2025-05-17 09:59 联合报/ 记者叶德正 /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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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议员王威元。图/王威元提供
房屋税2.0上路,民众雾煞煞,新北市议员王威元昨天质询提问,部分民众关心两户甚至
三户相邻住宅打通合并後,是否需要每户都设立户籍才能享受自住房屋税率优惠。财政局
长陈荣贵指出,只要合并使用的住宅当中,有任一户完成户籍登记、符合自住条件,即有
资格申请自住房屋税率,但合并後房屋仍分别计算户数,合并後持有总户数3户以内,全
数享受自住房屋税率,若超过3户,则以3户为上限计算户数。
王威元指出,相邻两户房屋打通或合并使用的情形算是普遍,只要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
直系亲属於其中一户完成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营业情形,则所有合并住宅即有资格申请
自住房屋税率。
不过王威元说,可在其中一户设置户籍,但这些合并住宅在房屋户数认定上仍各自分别计
算。如持有合并後的住宅总户数在3户(含)以内,均可全数适用自住房屋税率;超过3户
时,则以3户为上限,只有3户可享有自住房屋税率。
王威元提醒,由於「自住房屋」的认定方式有所放宽,若民众有将房屋打通或相邻门户合
并使用的状况,可留意是否符合放宽後的规定,并把握机会申请自住优惠税率。
王威元也提供相关认定实例,3户合并中,若所有合并使用的相邻住宅共3户,则合并後持
有户数为3户,只要於其中1户设户籍,3户均可适用自住房屋税率。
不过4户合并,若合并使用的住宅达4户,则持有户数为4户,由於超出3户上限,只能择其
中3户享有自住房屋税率,其余1户须按非自住房屋税率课徵。
另有他处自住房,假设纳税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其他地点另有1户自住房屋
,且同时拥有相邻打通的2户住宅,则需於合并住宅的一户及另一处房屋各自完成户籍登
记。这时合并住宅计2户,加上另1户,共计3户,不超过上限,三者均可全数适用自住房
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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