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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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继承公设保留地 免遗产税
时间Thu May 15 10:48:53 2025
继承公设保留地 免遗产税
2025-05-15 01:4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公共设施保留地因继承而移转,可免徵遗产税。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应留意被
继承人「死亡当时」的土地使用分区,如果继承时就已是公设保留地,则可免遗产税;但
继承时不是,後来才变更使用分区,就不能自遗产总额中减除。
台北国税局表示,根据《都市计画法》,若被继承人遗留土地,在其死亡当时即属公共设
施保留地,申报遗产税时可主张自遗产总额中扣除。是否符合资格,关键在「死亡当时」
土地使用分区,而非事後才变更。
所谓公共设施保留地,是指都市计画范围内,预留供政府或公用事业机构未来取得的土地
,或已辟建但尚未完成法定取得程序的用地,且须非由私人或民间团体投资开辟。国税局
强调,只要在继承人死亡当时即已编定为公设保留地,即可适用免税;若是在死亡後才划
设,即不符规定。
举例来说,老张2025年1月过世,家属申报遗产税时提出台北市政府核发的都市计画分区
使用证明书,主张两笔土地A、B为公设保留地,公告现值分别为A地1,000万元、B地2,000
万元。
国税局查核後发现,A地早於1991年即编定为保留地,符合规定,可自老张遗产中扣除;
但B地是在老张死亡後的2025年2月才变更为公设保留地,因此这2,000万元不能免遗产税
,仍应计入遗产总额。
国税局表示,土地是否属於公设保留地,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分区状况为准,纳税人
申报遗产税时,应主动确认土地现况,并备妥证明文件,以维护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4019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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