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qqmoney (钱)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海外所得问题
时间Wed May 14 20:44:12 2025
各位前辈好
想请教假设今年度海外股票未实现获利700万台币
是否可以为了取得今年度的免税额度750万内
而执行卖出再买回的动作呢?
我的理解是让未实现利益实现
这样可以让700万的获利算在今年
而新买进的成本也可以重新计算
假设明年又获利750万,至少已经有700万可以记在今年
不知道这样实务上可不可行?
另外想问一下汇兑损益的部分
就我的理解获利的部分是:(卖出价格-成本)*股数*当天台币汇率
但这样的算法好像没考虑到买进时的汇率
而产生的汇兑损益是怎麽计算至所得的呢?
先谢谢各位前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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