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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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医药费获保险理赔 不能列扣
时间Wed May 14 11:33:21 2025
医药费获保险理赔 不能列扣
2025-05-14 01:4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进入报税季,不少人会利用申报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的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来降低税
负,只是搞错扣除条件,不仅无法节税,还可能被补税,最常见的错误,就是将已获得保
险理赔的医药费也一并申报,违反「不得双重给付」的原则,最终会遭国税局剔除扣除额
并补税。
台北国税局说明,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医药以及生育费的扣除项目,原本是为了减轻
民众面对疾病、生育时的经济负担,因此允许将实际支出的费用列入扣除,以降低综合所
得税的税基。
不过,这项扣除必须符合一定条件,首先医疗费必须支付给公立医院、全民健保特约机构
,或经财政部认定帐目健全的医疗院所,且支出内容须与身体疾病治疗或生育相关。
但若这笔医疗费用已经由保险理赔补偿,就不再属於纳税人实际负担,因此无法重复享有
税赋减免。税法也明确规定,医药费若已受有保险给付,不得再列报为扣除额,否则违反
原本的立法目的。
举例来说,纳税人小花(化名)在2023年度综所税申报时,检附医院开立的医药费收据,
列报20余万元的扣除额,但是,其中5万多元实际上已经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国税局查核
後,依法剔除这部分金额,并不予认列。
不过,小花主张这笔保险金是他多年缴保费换来的返还,应不影响列报,但国税局驳回其
复查,认定医疗保险的本质就是帮助分担医疗费用,既然已获给付,这部分支出即非自付
,自然不符扣除条件。
国税局强调,医疗保险的理赔属人身保险给付,虽然可免纳所得税,但与此同时,民众也
不能既享有保险给付,又再列报扣除,提醒纳税人填报前务必确认清楚支出来源与给付情
况,避免因误报而遭到补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375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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