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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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企业赠礼券、服务 要列收入
时间Fri May 9 10:07:05 2025
企业赠礼券、服务 要列收入
2025-05-09 01:4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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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若额外附赠礼券、消费积点、保
固等服务,即使这些项目是免费赠送且未立即履行,仍属於整体交易一部分,相对应收入
须在销售当下认列,不能延後处理,若未申报恐面临补税与罚锾。
国税局官员表示,这是实务上常会碰到的财务、税务不一致情况,企业在处理税务时应特
别留意,以免产生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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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解释,根据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企业的财会处理上,对於保固服务这类未
立即履行的项目,允许估计其价值并列为「递延收入」,等到实际提供服务时才认列为收
入。
不过在税务上,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被接受。官员说明,因为从税法角度看,企业在提供商
品或劳务的当下,就已经完成一笔包含附赠服务的交易,附加的保固虽未即时履行,但仍
属交易收益的一部分,因此应与主要交易一并在销售时入帐,不得递延。
举例来说,甲公司2021年度销售价值5亿元的机器设备,并开立统一发票,附带提供一年
免费保固,该公司依财务会计准则,将其中800万元估计为保固服务的收入,帐列为递延
收入,并未在当年度办理营所税申报时一并列入营业收入。
虽然该处理在会计上无误,但税务上却构成短报所得,所幸甲公司在被列案查核前,主动
发现错误并依《税捐稽徵法》的申请更正补报,补缴应纳税额与利息,才能免遭税局裁罚
。
官员进一步指出,企业在编制财报时,可依一般会计原则操作,但在办理营所税结算申报
时,务必要注意会计与税法之间的认列差异,依法调整营业收入,确保税额申报无误,若
有递延收入但未依法调整,日後经稽徵机关查核,除需补税外,还可能遭裁罚。
国税局呼吁,企业应建立正确的会计与税务观念,如对申报内容有疑义,也可主动洽询所
属稽徵机关,厘清财务会计、税务处理常见的差别,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误踩法规红线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275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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