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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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设籍儿子名下满6年 老父卖房傻眼:400万
时间Fri May 2 13:59:32 2025
设籍儿子名下满6年 老父卖房傻眼:400万免税额没了
2025-05-02 11:3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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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自从2016年房地合一税制上路後,针对不动产交易课徵的税率分为45%、35%、20%及15%等
级,若符合特定自住要件,则可享有400万元免税额与10%的优惠税率,因此成为节税布局
的重要关键。不过,专家提醒,若适用条件未能完整符合,须再重新等候六年後,才有机
会适用,可别因为一个小疏失而丧失自住节税权益。
正业地政士所长郑文在分享,近期有个个案来找他,以下简称为阿明(化名),阿明的房
子无出租或营业使用,且确实作为自住使用,但疏忽了一件事,当初设籍人为当时13岁的
未成年子女,待设籍满六年後,子女已19岁(满18岁成年),不符「未成年子女设籍」的
适用要件。
最终,阿明这户房屋只能重新以所有权人或其配偶为设籍人,再次计算六年,才能取得免
税及税率优惠,导致错失时机,影响出售规划。
郑文在说明,根据《所得税法》第4条之5规定,个人出售自住房屋与土地若符合以下条件
,可享400万元免税额及适用10%税率:一、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标的
办竣户籍登记,且连续持有并实际居住达六年;二、该期间不得有出租、营业或作业使用
情形;三、六年内未曾适用本项免税规定。
郑文在提醒,另外还有一种常见情形,家长未在不动产设籍,仅有未成年子女(如11岁)
单独设籍,虽持续设籍六年,至第八年拟出售时,设籍人已成年,同样丧失自住优惠的资
格,仅能适用20%税率,增加税赋负担。
为避免子女成年後不符资格导致无法适用自住房地合一税优惠,郑文在建议,最妥当作法
仍是由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或其配偶担任设籍人,确保条件符合。
若因持有多户无法即时设籍,郑文在说,父母应在子女成年前完成户籍迁入,确保优惠资
格「无缝接轨」,以争取最大税务效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1266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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