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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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夫妻各自有房 择一享优税
时间Fri Apr 18 10:58:41 2025
夫妻各自有房 择一享优税
2025-04-18 01: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台南市财税局表示,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原则上仅限「一处」,夫妻结婚後视为同一
户,若各自有房,可择一适用自住优惠税率。
财税局指出,依《土地税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养亲属,在全国
范围内仅能选择一处住宅用地申请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有民众近期因工作调动由北部迁居台南,购置新房并办妥户籍迁入,但因配偶名下於北部
原本已有房地且仍设籍其中,询问两处房地是否皆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财税局解释,该案例中,台南购置的新屋仅设籍本人,北部房地则仍由其配偶持有并设籍
,两笔土地皆无其他成年直系亲属设籍,依法仅能选择其中一处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经考量後,这对夫妻决定保留北部房地的税率优惠,因该处税负相对较重,使用优惠税率
可节省更多税金,至於在台南新购房地,则按一般用地税率缴纳地价税。
财税局表示,若这对夫妻另有已成年的直系亲属,在其中一笔土地上完成户籍设立,且该
土地未出租、未作营业用途,则可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内、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内
,例外享有地价税优惠税率,不受一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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