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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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赠与土地 不适用10%优惠
时间Thu Apr 17 09:56:56 2025
赠与土地 不适用10%优惠
2025-04-17 01:1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屏东县财税局提醒,土地赠与无法适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的优惠税率10%,根据
现行土地税法规定,这项优惠税率仅适用於「买卖」等有偿移转的情况,并不包括「赠与
」这类无偿移转。
财税局说明,即使土地最终用途是自住,只要是透过赠与方式移转,就不符合法定资格,
必须改依一般税率课徵土地增值税。
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一般税率,会依土地涨幅分为20%、30%、40%不等,远高於10%的优
惠税率。财税局指出,这项制度设计是为了让真正购屋自住的民众能减轻负担,但也同时
防堵透过无偿移转方式来规避税赋。
财税局提醒,若民众希望适用优惠税率,土地移转方式必须为买卖,且须符合「自用住宅
用地」的相关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持有土地满六
年以上;无出租、无营业使用;完成户籍登记;名下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7934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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