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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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捐赠未立案寺庙 可追认抵税
时间Wed Apr 16 09:19:52 2025
捐赠未立案寺庙 可追认抵税
2025-04-16 01:3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若是捐赠对象只是寺庙筹备处、还尚未完成登记或立案,那麽该
笔捐款暂时不能列入当年度的所得税扣除额,也就是说,即便拿到了收据,只要寺庙当时
尚未正式成立,捐款就不能当年度抵税。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或其配偶、受扶养亲属对「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
体的捐赠,可以列入综合所得税的列举扣除项目,但金额上限不得超过全年所得总额的
20%,假设当年总所得是130万元,最多只能列报26万元的捐赠扣除额。
不过,如果民众是在寺庙尚未立案前就捐款,只要该寺庙日後完成立案或登记手续,民众
仍可依照实际捐赠年度向税务机关申请「追认」列入扣除额,这是依据财政部1978年公告
的规定,给予纳税人一定的补救机会。
以小明为例,他在2024年捐款30万元给某寺庙筹备处,并选择列举扣除额方式报税,因该
寺庙当年尚未立案,所以小明当年不能扣除该笔捐款,若该寺庙於之後完成登记,小明可
向国税局申请将这笔捐款追认列入2023年税额中扣除,但最多只能扣除全年所得总额的
20%。
然而,捐赠扣除额只能与「列举扣除额」一起使用,不能与「标准扣除额」同时采用。国
税局进一步解释,如果小明当年报税时选择或被视为选择了标准扣除额(例如没有列明选
用哪一种),并且已经被国税局核定,就无法再改成列举扣除额,也不能再追认该笔捐款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7708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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