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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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网红成立公司 三大面向聚
时间Mon Apr 14 10:14:12 2025
新闻中的法律/网红成立公司 三大面向聚焦
2025-04-14 00:50 经济日报/ 吴佳琳
近期YouTuber「众量级」Andy老师与张家宁之间因公司股权、盈余分配争议事件在媒体上
引发关注,事件背後所牵涉的法律责任、公司组织、股东会流程及财务监理等问题值得深
入探讨。
随网路发达与各种新型商业模式兴起,微型企业、一人公司愈来愈多,但也因公司成员少
,加上缺乏对企业经营的专业法律知识,往往因前期忽略公司组织管理、财务纪录重要性
,导致在公司成员退股、盈余分配、公司发生财务状况等情形时引发诉讼纠纷。
在本次事件中,三人所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配比率为张家宁妈妈50%、张家宁25%
而Andy为25%。在公司经营中,股权弱势的一方,无论是盈余分配、董事选任解任、财报
承认等问题上,几乎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可进一步从三大面向讨论。
第一,股权比率分配影响股东决策权。依《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分
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以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
决权半数以上之同意;特别决议为以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以出
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这家公司早已形成小事妈妈管(超过半数股权)、
大事张家管的状态(母女合计超过三分之二)。
第二,决策权进一步影响董事职位。由於股东权行使与董事选任及解任、财报承认权相关
,以董事解任为例,按公司法规定,董事得由股东会决议随时解任;其决议门槛为前述股
东会特别决议行之,因此在对方股权达75%状态下,远超过三分之二,董事职位等於操控
在对方手中。
第三,股东针对财报的承认权与查核权。按公司法规定,公司每届会计年度终了,应将营
业报告书、财报及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议案,提请股东同意或股东常会承认。依规定,公
司每年都应召开至少一次股东常会,在该次股东常会上,公司年度财报皆应提出让股东会
承认。而在此案中,公司多年未开股东会已违反公司法规定,况且主要财务报告编制者应
为公司董事长,也就是说公司金流若不透明、其他董事或股东完全放任,公司收支也很容
易透过会计方式处理,进而造成帐面上公司没有盈余之状态,更无须讨论後续有关盈余分
配问题。
在各项创业合作中,创业者除维持商业模式运营外,公司合规经营同样是核心之一,创业
者在决定成立法人组织前,应先谘询专业律师、会计师或法务机构,了解基础法律知识,
确保各项权利义务明确且合法,以避免日後产生纠纷或违法风险。
而合作夥伴在股权结构设计上,也应考量决策权分配及股东权保障,包括表决权、财报查
阅权、盈余分派请求权等,进而避免日後在重大决策上发生僵局或利益冲突,同时也应确
保财税流程及文件完整,避免因不当处理而引发盈余分配纠纷与企业逃漏税风险。创业者
应秉持诚信原则及法律意识,透过完善章程或契约、专业税务管理及资讯揭露,有效降低
法律风险。(商研院商业发展与策略研究所研究员吴佳琳口述,记者叶卉轩采访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7208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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