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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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捐赠未立案寺庙 不能列扣
时间Mon Apr 14 10:05:46 2025
捐赠未立案寺庙 不能列扣
2025-04-14 00:50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不少民众因宗教信仰会捐款资助寺庙兴建,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个人若捐赠寺庙筹备
处,由於寺庙尚未依法登记或立案成立,不符合《所得税法》规定,暂时还不能列为个人
综所税列举扣除额。
不过等到寺庙兴建完成、办妥登记後,就能按照实际捐赠年度,追认当年度扣除额。
5月报税季来临,捐赠列举扣除是许多人常用的节税方式,纳税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
属捐赠公益慈善机关团体,可在不超过综合所得总额20%限额内列举扣除。
国税局表示,寺庙兴建过程常透过募款作为经费来源,但在寺庙尚未依法登记或立案成立
前,对其捐赠暂时不可列为列举扣除额;但是财政部1978年函释也指出,若寺庙未来办妥
登记或立案成立,就可以按实际捐赠年度,追认扣除额。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7209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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