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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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2025报税/买卖股票损失 不得扣除
时间Wed Apr 9 09:29:44 2025
2025报税/买卖股票损失 不得扣除
2025-04-09 02:4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近来台股杀声隆隆,投资人买卖股票有损失,是否可用来抵减所得、降低所得税负担?国
税局官员表示,2016年起已停徵证所税,因此,证券交易损失也不能从所得额中减除。
官员解释,民众买卖上市柜股票,因目前证券交易所得停止课徵所得税,因此投资人身分
若为个人,无须计入综所税申报,也不必申报个人最低税负制,但证券交易损失也不能从
所得额中减除。
不过如果是出售未上市柜股票,情况就不一样了。官员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这部分
所得就应计入个人最低税负计税,也就是与综合所得净额、海外所得等应计入项目,合计
超过免税额部分,以20%税率计算最低税负。
若当年最低税负的基本税额超过一般所得税额,个人须补缴这笔差额税款;反之则无须补
缴。
另外为鼓励与培植新创事业,个人出售符合一定条件,成立五年内台湾高风险新创事业公
司的未上市柜股票,可排除适用前述规定,交易所得免计入最低税负。
官员也提醒,因股权移转免徵证所税,过去有「假卖股、真卖房」的避税方式,也就是藉
由出售受其控制的股权或出资额,表面上卖股,实质是移转受其控制营利事业的境内房屋
、土地,不过在房地合一2.0上路後,这招已经行不通,这类特定股权交易视为房地合一
税课税范围。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6160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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