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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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年销售额基准调高至60万元 境外电商应申
时间Tue Apr 8 10:16:54 2025
年销售额基准调高至60万元 境外电商应申请税籍登记
2025-04-07 18:33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即时报导
财政部7日修正发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所定营业人应申请税籍登
记之年销售额基准」,自即日起,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
营业场所,经由网际网路或其他数位方式销售电子劳务予境内自然人(境外电商营业人)
应申请税籍登记之年销售额基准调高至60万元。
财政部说明,我国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劳务交易课徵营业税制度,该部依据《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8条之1第3项之授权,参照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路
销售劳务者(即境内电商营业人)之税籍登记门槛(即当月销售额4万元)规定,订定发
布境外电商营业人应申请税籍登记之年销售额基准为48万元(4万元×12个月)。
监於境内电商营业人销售劳务之税籍登记门槛规定已配合财政部2024年12月12日令修正发
布小规模营业人营业税起徵点之销售劳务业别起徵点调整为当月销售额5万元,为衡平境
内、外电商租税待遇,该部将境外电商营业人应申请税籍登记之年销售额基准修正为60万
元(5万元×12个月);本次修正规定生效前,境外电商营业人年销售额已逾48万元者,
仍应依修正前规定办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584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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