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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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房屋重购退税 把握两年黄金期
时间Fri Apr 4 10:00:02 2025
房屋重购退税 把握两年黄金期
2025-04-03 23:4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民众换屋可把握重购退税优惠,符合条件的民众在一定期限内购置新屋时,能够申请退还
先前出售旧屋所缴纳的土增税。税捐机关提醒,重购退税需把握「两年黄金期」,先买後
卖、先卖後买都适用,并在期限内申请退税。
台北市税捐稽徵处提醒,重购退税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旧屋与新屋使用状况与持有人资格,
出售旧屋为自住,须在交易前一年内未出租或作营业用途,且土地上须有房屋,并登记於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
此外户籍须设於房屋内,即使过去未登记,仍可在出售时补登记,以符合规定;而购置新
屋则需由同一位所有权人买进,亦即若出售的是配偶名下房屋,新屋也须登记在配偶名下
,否则将无法申请退税;新屋土地上必须有房屋,且该房屋不可出租或作为营业用途,并
须符合自用住宅条件。
税捐处提醒,申请退税须符合「两年内完成买卖」时限规定,无论是先卖旧屋再买新屋,
或先买新屋再出售旧屋,都须在两年内完成交易,并在期限内申请退税。
举例来说,若纳税人在2023年3月出售旧屋,则须在2025年3月前完成新屋购置,并依规定
申报,否则将丧失退税资格,计算方式是以新屋土地移转现值为基准,若新屋土地价值超
过旧屋扣除已缴纳土增税金额,则可申请全额退税,反之则依差额计算可退还税额。
税捐处举例,若旧屋土地价值为100万元,并缴纳30万元土增税,新屋土地价值若达100万
元以上,可退还全部30万元;若新屋价值仅80万元,则最多可退还10万元。
税捐处提醒,土增税的「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一生仅能使用一次,因此若未曾使用过
,纳税人可选择先依一般税率缴纳土增税,再透过重购退税申请退还,以保留未来换屋时
使用优惠税率的机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519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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