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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生前未缴税金 可自遗产扣除
时间Thu Apr 3 10:06:33 2025
生前未缴税金 可自遗产扣除
2025-04-03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当年还有尚未缴纳的地
价税或房屋税,可依照实际生存天数比例,将这些税额列入扣除,减少应课徵的遗产总额
。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规定,被继承人过世前依法应缴的税金,可自遗产中扣除,
不必再缴遗产税,但对於「每年定期课徵」的地价税与房屋税,须按年度课税期间与实际
生存天数换算扣除金额。
国税局说明,以地价税来说,课税期间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屋税则是每年7月1日
至隔年6月30日,只要这些税捐在被继承人过世当时尚未缴纳,可依其在课税期间内的实
际生存日数比率来计算扣除额。
举例来说,小明在2024年3月5日过世,名下有房屋与土地,当年度应缴的房屋税为10万元
、地价税为20万元,皆尚未缴纳,因为2024年是闰年,总共366天,小明在课税期间内的
生存天数为房屋税249天,也就是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地价税65天,也就是
自2024年1月1日计算至3月5日。
依比例计算,可扣除金额分两笔,房屋税部分,10万元除以一年366天,算出每天税款,
再乘上249天的生存天数,得出68,032元;地价税部分,同样是20万元除以一年366天,算
出每天税款,再乘上65天的生存天数,得出35,519元,合计扣除金额为约103,551元,这
笔金额可从遗产中扣除,降低应纳遗产税。
国税局提醒,继承人在申报遗产税时,应特别留意被继承人是否仍有未缴纳的房屋税与地
价税,确实计算後申报扣除,以保障自身权益并合法节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5007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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