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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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迁回户籍 自住优惠要重新申请
时间Tue Apr 1 08:34:48 2025
迁回户籍 自住优惠要重新申请
2025-04-01 00:38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台中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若现有土地的地价税,原已核准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
但是因为家庭成员户籍迁出,而导致资格中断,即使该亲属之後又再度将户籍迁回原址,
也无法自动恢复优惠,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并获核准,才能继续享受自用住宅用地较低税率
。
地税局指出,依现行《土地税法》规定,土地要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的优惠税率,除必须满
足不得出租或作为营业用途之外,户籍登记也是必要条件之一,若原本符合自用住宅用地
资格的土地,因户籍迁出,导致资格暂时失效,即使期间内房屋仍维持自住使用,也无法
自动重新取得优惠税率。
地税局提醒,若家中有成员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暂时将户籍迁出,日後再迁回时,务必记得
主动重新申请,这项程序并不会自动进行,必须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提出。
地税局指出,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每年以9月22日为申请截止日,因此,若要在
当年度内继续享有优惠税率,户籍必须在9月22日前迁回原址,并且重新向地税局提出申
请;若逾期未申请,即使仍实际居住在原地,也将会失去该年度的税率优惠资格,必须支
付较高的土地税额。
土地税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必须在该房产上办理户籍登记,且该房
屋不得用於出租或营业,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优惠,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
亲属全国仅限一处。
地税局呼吁,民众应多加留意地价税相关申请期限及户籍登记情况,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而
造成额外的税务负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4464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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