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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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房屋变更使用 留意例外规定
时间Thu Mar 27 09:41:52 2025
房屋变更使用 留意例外规定
2025-03-27 01:02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翁至威 /台北报导
财政部昨(26)日发布解释令,明定房屋若在课税所属期间第一天(即7月1日)变更使用
情形,导致税额增加,且全年期未变更,视为例外,应自当年期就适用变更後较高税率。
囤房税2.0上路後,房屋税改为按年课徵。由於房屋使用情形会影响适用税率,因此规定
纳税人应在房屋税开徵前40日(即每年3月22日前)申报房屋使用变更情形,若变更後税
额减少,当年期即可适用较低税率;若变更後税额为增加,可延到下一期再改以较高税率
课徵,这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
财政部发布解释令,将房屋税课徵首日7月1日变更房屋使用,视为例外情况。以114年期
为例,课徵期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假设房屋在2024年6月30日前皆为自住
,税率1.2%,2024年7月1日起改为营业用,税率3%,往後整年实际都做营业使用,却因前
述「税额增加,下期再涨」原则,114年期仍适用1.2%税率,显有不公平疑虑。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3432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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