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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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企业列报呆帐损失 三个注
时间Mon Mar 24 12:58:33 2025
新闻中的法律/企业列报呆帐损失 三个注意
2025-03-24 00:18 经济日报/ 朱光辉
随着5月报税季将至,企业办理营所税申报,有一项重要议题值得留意:呆帐损失。公司
经营过程中,呆帐损失是无法避免的情况之一,尤其是当客户无法支付欠款时,这笔债务
可能会成为呆帐,税务处理上须留意三大重点。
首先,须了解何谓呆帐损失,通常是指公司发现债务人无法偿还欠款,这些欠款因此被视
为无法回收损失,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若要将这些呆帐损失列入损益,须满足一定条件,
且须按具体发生原因认列,所需证明文件、认列年度都有所不同。
依《所得税法》规定,有两种主要情境可认列呆帐损失,第一种,债务人因经济困难而无
法偿还债务,进而进入重整、破产、逃匿、和解等法律程序,导致公司无法收回欠款,依
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认列呆帐损失。
第二种,公司对债务人债权已超过两年,且公司已采取催收措施,但仍无法收回债务,这
时该笔债权被认定为呆帐,并且可以依法进行损失的认列。
其次,根据不同呆帐损失原因,公司须准备相应合法证明文件,像是债务人逃匿或倒闭,
须提供邮政事业无法送达的存证函,作为证明;债务人进行和解的情况,公司则须准备法
院和解笔录或裁定书,或者商会、工会和解笔录。
若遇到公司破产宣告或重整,则须提供法院破产裁定书或重整裁定书;国外清算程序,则
需有清算完结证明文件,且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证明。
若债权超过两年仍无法收回,公司则须提供邮政事业送达存证函,因为拒收或债务人已故
而退回的证明函,或者法院诉追证明,都可作为合法凭证。
第三,须注意呆帐损失认列年度,根据税法规定,认列呆帐损失年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举例来说,如果债务人宣告破产或进行重整,公司应根据法院出具裁定书年份认列呆帐损
失,例如,A公司在X1年度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当年出具裁定书,表示该公司已正式
宣告破产,据税法规定,A公司应在X1年度认列呆帐损失,而不是等到破产程序完成的X3
年。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B公司是依照国外法令进行清算,并且在X1年度开始清算,完成清算
则是在X3年度,而驻外使馆的认证则是在X4年度完成,B公司应在X3年度认列呆帐损失,
而不是等到驻外使馆认证的X4年。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法律程序可能比国内更为冗长,最快可能也需二到三年才能完成,慢
者可能需时五到六年,意味着如果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必须提前与律师讨论,确定呆帐
损失类型,并备妥相关证明文件,以免错过正确认列年度。
公司在处理呆帐损失时,须根据损失具体原因来准备相应证明文件,且确保在正确年度认
列损失,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证明文件,认列年度也应依法律规定。
若涉及国外客户,法律程序更为复杂,企业在处理这类呆帐时更应谨慎,避免因证明文件
不足或认列年度错误而导致须补税。
(勤业众信税务部资深会计师朱光辉口述,记者胡顺惠采访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271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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