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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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赠与公设保留地避税 行不通
时间Wed Mar 19 08:50:40 2025
赠与公设保留地避税 行不通
2025-03-19 01:02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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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赠与公共设施保留地给配偶或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可免
徵赠与税,但若藉由这项优惠取巧安排移转应税财产,达到避税目的,国税局将会依规定
补税,并须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公共设施保留地是指政府依都市计画,为未来兴建公园、道路、学校等公共设施所预先划
定的土地,这类土地虽然仍属私人所有,但因受都市计画限制,土地用途受限,所有权人
不得自由开发利用,为减轻地主负担,政府提供多项税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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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国税局表示,其中一项租税减免即是免徵赠与税,根据《都市计画法》规定,若地主
将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给配偶或直系血亲,可享赠与税免税优惠。
国税局解释,这项优惠目的,是为了减轻家族内部传承的财务压力,并非让地主藉此规避
税赋、进行土地交易,若有藉由赠与方式掩饰实际财产移转行为,国税局仍会依实质课税
原则进行认定,依法课税。
举例来说,陈先生在2024年6月申报,将一笔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给孙子小陈,并获得国
税局核发的免税证明,小陈却在取得土地的次月,便将该笔土地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卖
给建商。
国税局进一步调查後发现,陈先生其实在赠与孙子土地的同时,就已与建商签订买卖契约
,等到小陈正式取得土地後,再将其转让给建商并收取售价。
国税局认定,陈先生是利用「赠与公共设施保留地可免税」的名义,实际上让孙子获得
2,000多万元的土地出售款,这笔款项才是真正的赠与财产,基於经济实质原则,国税局
依法补徵赠与税,并额外加徵15%滞纳金与利息。
国税局提醒,为避免违规受罚,民众若有类似情形,应在未被检举、国税局未开始调查前
主动补报补缴赠与税,以免因规避税负遭补税,还得额外支付滞纳金及利息。国税局建议
,长辈传承财产可采分年赠与,每位赠与人每年可享有244万元免税额,只要在免税额内
,将财产分年移转给子女,就能够合法节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1674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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