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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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土地取得停车场证 享优税
时间Wed Mar 19 08:43:31 2025
土地取得停车场证 享优税
2025-03-19 00:5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屏东财税局提醒,依《停车场法》规定,若土地已取得停车场登记证,或依《都市计画法
》设置供公共使用之停车场用地,地主可申请按千分之10优惠税率计徵地价税。
财税局表示,若依停车场法规定设置的「临时路外停车场」,就不符合优惠税率适用范围
,因此仍须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地价税。换言之,只有依法取得停车场登记证,并符合供
公共使用条件的停车场用地,才能享有千分之10的优惠税率。
举例来说,王先生利用闲置空地,依规定设置临时路外停车场,并向税务机关询问是否可
适用特别税率,但财税局回应,临时路外停车场不在行政院核定范围内,无法适用千分之
10特别税率,仍须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地价税,且已核准适用特别税率停车场用地,若未
依主管机关核定规划使用,仍将恢复适用一般用地税率。
财税局提醒,已适用特别税率的私有土地,如停车场登记证核准设置年限届满,应重新申
请换发新证,并於当年度9月22日前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税捐机关提出申请,
经审核通过後,才能继续适用特别税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1675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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