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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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派员海外出差 薪资须扣缴
时间Thu Mar 6 09:50:42 2025
派员海外出差 薪资须扣缴
2025-03-06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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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企业若派遣员工前往国外提供技术服务,该员工在此期间所领取
的薪资,仍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企业必须依法扣缴所得税,并向国税局申报,避免
漏报而遭罚。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企业若派遣员工前往国外提供技术服务,该员工在此期间所领取
的薪资,仍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企业必须依法扣缴所得税,并向国税局申报,避免
漏报而遭罚。
国税局说明,若企业因业务需要,派遣员工前往国外执行工作,这类行为属於「海外出差
」,即使员工人在国外提供服务,其薪资所得仍视为来自台湾,应依法课税。
国税局指出,企业在支付该笔薪资时,应按照规定扣缴所得税,并於每月10日前缴纳国库
,且企业还需在次年1月底前,依照规定格式向国税局申报扣缴明细,以确保遵守税务规
定。
举例来说,小明受雇於甲公司,2022年薪资总额为新台币240万元,该年2月,甲公司派遣
小明前往荷兰,为客户提供机器维修服务,期间共三个月,甲公司换算後,小明在这段时
间的薪资为60万元,不过,甲公司却误以为这笔薪资属於境外所得,因此未依法办理扣缴
申报,只针对小明其余月份薪资180万元进行扣缴。
经国税局查核後,认定小明的海外服务属於「国外出差」,期间薪资仍应计入「中华民国
来源所得」,因此国税局依《所得税法》规定,要求甲公司限期补缴应扣未扣税款,并补
办扣缴申报,另因甲公司未依规定办理,还须缴纳罚款。
国税局提醒,企业若派员至国外提供技术服务,应确认该薪资是否属於「中华民国来源所
得」,并依规定办理扣缴及申报,避免因误解规定而导致补税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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