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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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独资执业者 薪资不得列报
时间Wed Feb 26 11:58:30 2025
独资执业者 薪资不得列报
2025-02-26 00:4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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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独资经营的执行业务者,以及私人办理的补习班、幼儿园、养护
院、疗养院等其他所得者,负责人不得将自己的薪资费用列入事业开支,日常膳食费用也
不得列报为伙食费,以免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申报时被剔除补税。
台北国税局说明,根据《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规定,执行业务者原则上不可将自身薪
资列入事业开支,唯一例外是联合执行业务,如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合夥经营,且在契约
中明确约定薪资时,才能在合理范围内核实认列。
此外,私人办理的补习班、幼儿园、养护院与疗养院所,若不符合免税资格,其所得税计
算也适用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相关规定,这类机构负责人同样不得将自己支领的薪资列
入费用。
至於日常伙食费,财政部早在1978年就函释明确指出,执行业务者膳食费用属於个人生活
开支,不属於事业必要费用,因此不得作为成本或费用扣除。
台北国税局举例,最近查核某幼儿园申报2022年其他所得时,发现该园负责人将薪资支出
24万元与伙食费2万8,800元列入费用,合计26万8,800元,但这些费用不符规定,税务机
关依法将其剔除,不予认列为该幼儿园开支,因此负责人须补税。
国税局呼吁,独资经营的执行业务者及其他所得者,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遵
循相关法规,不得将自身薪资或日常伙食费列报为事业费用,否则将面临税务机关剔除费
用、补税甚至可能产生罚款的情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7150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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