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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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营业人换货交易 从高计税
时间Tue Feb 4 10:54:28 2025
营业人换货交易 从高计税
2025-02-03 23:5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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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营业人之间交换货物或劳务,不能仅按照合约价格来认定营业税
销售额,而是应依交换货物或劳务的时价,择高来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国税局解释,依照《营业税法》相关规定,当企业以货易货,或用服务交换其他商品或服
务时,应该参考当时市场价格来决定交易金额,如果换出的货品或服务价值较高,就要以
较高的数字来计算销售额,并据实开立发票,以确保正确计算营业税。
举例来说,甲公司与乙广告公司合作,甲公司需要广告宣传,乙公司则愿意接受甲公司生
产的办公设备作为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服务的价格是50万元,办公设备的时价则是60
万元。
国税局说,因为税法规定要从高认定销售额,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都须以60万元为销售额
开立发票,并依此计算营业税,如果公司只用50万元来开发票,就会造成短漏报,可能面
临补税或罚款。
国税局官员表示,营业人间的交易,未必会以现金进行,有可能以货换货、以货换劳务、
以劳务换劳务等样态,类似的交换交易,在认定销售额时应特别留意。
国税局提醒,若企业在交换交易时,未按时价从高认定销售额并开立发票,可能会因短漏
开发票而面临补税,依照《税捐稽徵法》,若企业在未被检举或查税前,主动向国税局补
报并补缴税款,虽需加计利息,但可免除罚则,因此,企业若发现自己未依规定开发票,
应尽早补报,以免权益受损。
为避免税务风险,国税局建议,企业在交换货物或劳务时,应先确认时价,并依规定开发
票,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2504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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