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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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买卖房屋印花税 公私契有别
时间Tue Feb 4 10:49:13 2025
买卖房屋印花税 公私契有别
2025-02-03 23:5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民众买卖不动产时通常会签订「私契」与「公契」两种契约,屏东县政府财税局提醒,只
有办理物权登记时签订的公契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契约金额的千分之1,私契不属印花
税课徵范围,除非具「收据」性质,才须依千分之4税率贴用税票。
屏东财税局进一步说明,私契是买卖双方的初步约定,仅具双方约束力,并非正式登记文
件,因此无须贴印花税,不过,若契约内载明付款方式,且买方付款时,契约上注明「已
收款」,则该契约同时具备「收据」功能,受款人须按收款金额的千分之4贴用印花税票
。
举例来说,小明与小华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私契),约定房价1,000万元,并约定买方分
五次付款,每次200万元,每次付款时,小华都会在契约书上注明「已收到200万元」并签
名,因为契约书同时具「收据」性质,表示卖方确认已收款,因此每次收款时,卖方需按
该次收款金额的千分之4贴印花税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2504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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