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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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危老建筑重建…房屋税地价税还要缴吗?减
时间Mon Jan 13 16:53:59 2025
危老建筑重建…房屋税地价税还要缴吗?减免期间、优惠好康一次看
2025-01-13 05:00 联合新闻网/ 永然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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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李廷钧地政士
《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简称「危老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台湾都
市中危险及老旧建筑物的重建,以提升公共安全和改善居住环境。为了鼓励民间参与重建
,政府在此条例中提供了一些租税优惠措施,主要包括:
一、土地增值税没有减免优惠
《都市更新条例》中地主依权利变换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转时,减徵
土地增值税40%。但是因为在「危老条例」中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适用「危老条例」重
建者,将来所有权移转,土地增值税并没有相关减免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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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参与危老重建法律实务手册》)
二、房屋税及地价税减免
「危老条例」中也规定,经核定为「危险或老旧建筑物」,并且进行重建的,在重建期间
可以申请房屋税与地价税的减免。这项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建商或业主在重建期间的经济压
力。
地价税减免:
依据《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第8条的规定,符合「危老条例」进行拆除
重建的土地,可以享有地价税减免的优惠。具体内容为:
1.在重建期间,因为建物已拆除,并不产生实际使用,因此可以免徵地价税。
2.重建完成後,对於改建後的土地地价税得减半徵收二年,於二年间未移转且继续持有者
。最长可再享十年地价税减半徵收的优惠。
房屋税减免:
针对房屋税部分,「危老条例」也提供了减免的优惠措施:
1.在重建期间,因为建物已拆除,实际上已无法使用,因此可以免徵房屋税。
2.重建完成後,对於新建成的建筑物得减半徵收二年,於二年间未移转且继续持有者,最
长可再享「十年」的房屋税减半,这些租税优惠政策的目的是让建商和住户可以在重建过
程中减少财务负担,从而促进危险及老旧建筑物的更新,提升公共安全和城市发展。
地主依「危老条例」,透过「合建契约」约定方式与建商进行房屋重建,由於是地主提供
土地,建设公司提供资金(如:相关兴建成本、支付一些必要的税费、给予地主补贴……
等),而於合建房屋兴建完成後,按双方合建契约约定比例,由双方分配房屋及应计土地
持分,所以属於「房地互易」(注1)的法律关系,其间的税负也应注意,如营业税(注2
)……等。笔者也在此一并提醒地主。
注1:《民法》第398条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移转金钱以外之财产权者,准用关於「
买卖」规定。
注2:参见林松树、林品硕着:危老重建地主税负释例兼论房地合一2.0观点,页44,2021
年10月初版第1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
(本文作者为永然地政士联合事务所总经理、永然法律基金会董事兼副执行长、台北市危
老重建推动师及新北市都市更新推动师)
(本文出自《永然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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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1591/848333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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