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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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税税念学堂/上完大夜班後纯休息 没出租
时间Fri Nov 8 10:03:49 2024
税税念学堂/上完大夜班後纯休息 没出租没炒房 国税局还是不准他169万重购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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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说,柯先生一家就医地点都在新竹,生活重心在新竹,桃园的房子并不属於重购退
税政策要扶助的标的。图片来源:Freepik.com
本文共1200字
2024/10/30 13:09:57
经济日报 记者徐碧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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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先生(化名)在一间科技公司的桃园厂上班,上的是大夜班,於是他就近买房方便休息
,假日就回新竹与老婆、小孩同住。桃园这间房持有不到一年卖出,赚300多万元,之後
柯先生回新竹购屋,申请部分重购退税169万多元。不料,南区国税局驳回,认定桃园屋
不是柯先生的生活重心居所,不具备「实际居住」的经济实质。
柯先生不服,提供了桃园屋内照片,证明他真的有去住,房子里面有家具、有设备,柯先
生想告诉国税局的是:这里有有个人居住使用的痕迹。
南区国税局指出,「这不单是有没有住过的问题,而是桃园的房子是不是他们实际居住重
心的自住房地」,很显然不是,因为柯先生一家就医地点都在新竹,生活重心在新竹,桃
园的房子并不属於重购退税政策要扶助的标的。
纳税人说明桃园是有需要才买的房,而且买了纯粹自己住,与出租、投资、炒房无关,但
是南区国税局咬紧这间房并并不是一家人生活重心所在。像柯先生这样的案例不是少数,
最近很多自住房地都不被认定「实际居住」,申请不到重购退税。
先简单的理顺柯先生案子的时间序列:
111年6月2日(登记日),以1,600万元买入桃园一户房地。
111年7月18日,与房仲签订专任委托销售契约书。使用状态填载「空屋」,标的现况说明
书中的所有权持有期间有无居住栏勾选「否」。
111年7月18日,和委托销售同一天,柯太太迁入户籍。
112年1月13日(登记日),卖桃园房地。
112年1月31日,申报房地合一税。南区国税局核定 课税所得389万多元、税额175.4万多
元。
113年1月12日(登记日),买进新竹房地,总价1,550万元。
113年2月2日,申请部分重购退税169.9万多元。
113年4月10日,南区国税局否准退税。
国税局提三证据 证明无「实际居住」
南区国税局提出三点证据,证明桃园房地客观上并无「实际居住」的经济实质:
一、判断不是买来住的。国税局说,柯先生买进桃园房地一个多月後,旋即委托出售,而
他在签订专任委托销售契约书上,也在使用状态一栏填「空屋」,在标的现况说明书的所
有权持有期间的有无居住栏,勾选「否」;其三柯太太在委托销售当日才迁入户籍。
二、水电用度极低。柯先生持有桃园房地期间(111年6月2日至112年1月13日),两个月
一期的实际用水度数为1度、1度、0度、1度,两个月一期的用电计费度数为67度以下或基
本度数40度。
三、非生活重心的住居。持有桃园房地期间,柯先生、柯太太及其未成年子女就医地点都
在新竹市,水费通知单寄送通讯地址也是新竹,并不是寄到桃园。
柯先生表示,他在科技厂上的是大夜班,晚上8点半到隔天早上8点半,下班後回桃园房地
休息,已经是白天了,不需要开灯,没买家电,衣服都送洗,很少用水、电。至於销售契
约载明空屋,纯为方便出售,不是没住人。
财政部的诉愿会支持国税局的认定,柯先生卖出的桃园房地不是实际居住重心的自住房地
,不符重购退税扶助自住需求换购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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