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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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公司提供社宅出租 不得放弃租金免税
时间Mon Oct 7 10:11:07 2024
公司提供社宅出租 不得放弃租金免税
2024-10-07 00:44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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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社宅出租,不得放弃租金免税。 联合报系资料照
营利事业提供社会住宅出租服务收取的租金收入,依住宅法第22第3项规定免徵营业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提醒,「免徵营业税之租金收入」并非营业税法内所规定的免税项目,
因此也无法适用放弃免税的规定。
中区国税局分享辖内案例,甲公司参加市政府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计画,提供社会住宅出租
服务所收取的租金收入,符合住宅法规定的「免徵营业税」项目。但甲公司在评估後,主
动行文向财政部申请放弃适用免税规定。
财部主张,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之营利事业,不符合营业税法内所称的「社会福利团体
」、「社会福利机构」或「劳工团体」等非营利事业,而且将参加社宅包租代管计画,也
不符合提供社会福利劳务,因此无法用同法规定放弃免徵营业税申请。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7429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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