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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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捐私地供社福使用 四情况免缴土增税
时间Mon Aug 19 09:54:58 2024
捐私地供社福使用 四情况免缴土增税
2024-08-19 00:27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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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表示,私人土地捐赠财团法人供兴办社福事业,在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前提下,可
免徵土增税,并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供地方稽徵机关审核。
四种情形包含,依民法及财团法人法规定设立的社福财团法人、依儿少法及老人福利法等
设立的社福财团法人、附设社福机构、依长照法规定设立的长照机构。
财政部日前也订定发布「私人土地捐赠财团法人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税
作业原则」,将相关规定订定清楚,方便地方稽徵机关在办理这类免徵土增税案件时,有
一致认定准据。
私人捐赠供社福事业使用的土地,免徵土增税,但以符合受赠人为财团法人、法人章程载
明法人解散时,其賸余财产归属当地地方政府所有,以及捐赠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赠
土地的利益等要件者为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7007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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