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信托适用CFC 三类对象要留
时间Mon Jul 29 09:09:18 2024
新闻中的法律/信托适用CFC 三类对象要留意
2024-07-29 00:39 经济日报/ 林志翔(安永税务服务部营运长)
财政部近日针对境外信托适用受控外国企业(CFC)税制,发布最新解释令,无论是信托
行为的委托人、孳息受益人、受托人,三类对象都应该对於CFC所得课税及申报义务与规
定,及早因应并准备。
财政部在今年1月、7月接连发布解释令,说明境内居住个人或我国营利事业用CFC股权做
信托,仍应依CFC规定课税,受托人并须按《所得税法》89条之1、92条之1规定办理申报
,财政部已透过解释令明确核释受托人依CFC税法规定办理信托所得的申报义务。
针对适用范围,委托人以境外低税负区关系企业股权为信托资产,委托人或孳息受益人就
该信托股权适用CFC税法相关课税规定时,受托人就应依相关规定向稽徵机关办理信托所
得申报。至於申报所得年度,受托人(信托业者)应就委托人或孳息受益人2024年及以後
年度所得办理申报,也就是2025年开始就要申报。
针对信托所得申报范围,受托人应针对同一信托的全数信托财产,包含境外低税负区关系
企业股权以外的财产,都要办理信托所得申报,应申报资料包含信托财产目录、收支明细
表、受益人所得额等相关文件。
而受理的稽徵机关,依据受托人身分、有无户籍或在台总机构登记、是否有固定营业场所
等的不同,而有不同规定,提醒信托业者留意。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委托境外受托人(如国外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自今年度起,境
外受托人负有申报信托所得义务,必须向国税局申请扣缴统编,或是指定代理人协助。
实务上鲜少境外信托业者在台湾有固定营业场所或营业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仅能自行
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信托所得申报。
然而,信托所得申报涉及复杂的CFC营利所得计算及相关申报文件准备,申报後也可能需
要与税局往来沟通,境外信托业者如要自行办理申报并不容易,必须衡量自行办理申报的
风险,建议应委任专业团队担任申报代理人,协助合规依限完成申报。
要提醒的是,对受托人而言,应采两大行动,第一是检视信托财产是否包含境外低税负区
关系企业股权,且受托人不仅限国内业者,境外信托业者也在范围内,都要办理信托所得
申报。其次要留意申报期限,受托人应在每年1月底前办理上一年度信托所得申报,意即
明年1月底前应申报今年信托所得,受托人若无法自行办理申报,应及早安排委任代理人
协助作业。
另外对於委托人、孳息受益人,则应检视信托架构并评估税务风险,自明年起,受托人每
年都要申报前一年的信托所得,届时国税局可收到受托人申报资料,即可交查委托人、孳
息受益人是否依规定申报CFC营利所得,应留意税务风险。(记者翁至威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246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40.10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22215366.A.C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