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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外侨报综所税依照居留天数不同 三种方式
时间Fri May 10 09:50:08 2024
外侨报综所税依照居留天数不同 三种方式
2024-05-10 00:59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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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外侨在中华民国境内在同一个课税年度,依照居留天数的不同,
办理综所税申报方式及时间可分为三种。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外侨在中华民国境内在同一个课税年度,依照居留天数的不同,
办理综所税申报方式及时间可分为三种。
中区国税局指出,居留天数以90天、183天两个时间节点分为三种办理情形。
首先,若外侨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留不超过90天,其来自中华民国境内
的扣缴所得,将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给这位外侨时,办理就源扣缴,无需自行申报。
至於若有非属扣缴范围所得,则应在离境前依规定扣缴率办理综所税申报纳税。
第二,若外侨於同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留超过90天但未达183天,来自中华
民国境内的扣缴所得,同样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就源扣缴。
与前述第一种主要差别在於,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而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劳务报酬,居
留未满90日免税,但在91日至182日之间,则应与非属扣缴范围所得一样,在所得税结算
申报期限内或离境前办理综所税申报并缴税。
第三,若外侨於同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居留达183天,则属於我国境内居住个人,
如果当年度所得达课税起徵点,应於隔年的5月1日起至31日止,向居留所在地国税局办理
上年度的所得税申报。但在年度中途离境者,应於离境前办理综所税申报纳税。
国税局也指出,在计算居留天数时,应以课税年度的元旦至12月31日止,计算期间居留於
我国境内的天数。
国税局也提醒,课税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应自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办理申报,若5月31
日适逢例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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