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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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税捐处分复查、诉愿 留意期限认定时点
时间Tue May 7 09:04:14 2024
税捐处分复查、诉愿 留意期限认定时点
2024-05-07 00:42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纳税人对税捐处分如有不服,可依法申请复查、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其中申请复查及提
起诉愿的法定期间虽同为30日,但两者期间的认定时点并不同。
基隆市税务局表示,纳税人依《税捐稽徵法》申请复查,复查申请书若透过邮局寄送,申
请日认定将以寄发局的邮戳日期为准;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想进一步提诉愿,依《诉愿
法》规定,应自复查决定书送达次日起30日内提出诉愿,诉愿书不论采邮寄方式、委托他
人或自行送件,都以受理机关实际收文日期为准。
税务局举例,纳税人林君因不服税务局补徵2021至2022年地价税,应在补徵缴款书缴纳期
限2023年4月10日届满的隔日起30日,即5月10日前申请复查,林君在5月10日邮寄复查申
请书,直到5月11日才到达税捐机关,因复查申请日认定是以寄发局邮戳日期为准,林君
申请案并未超过期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4658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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