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新购买自住房屋 五年内改作其他用途或再
时间Wed Mar 13 11:39:46 2024
新购买自住房屋 五年内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 将会被追税
2024-03-13 10:26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即时报导
https://reurl.cc/M4Qvqv
房市示意图。记者朱曼宁/摄影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自住换屋经核准适用房地合一税之重购扣抵或退税优惠後,
若新购买的自住房屋在五年内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依法应由国税局追缴原适用重购
扣抵或退还的税额。
台北国税局说,个人换屋适用房地合一税之重购退税优惠,无论是「先卖後买」或是「先
买後卖」,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出售旧屋与重购新屋的移转登记时间在两年内。二、个
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於该出售及重购之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并居住。三、该出售及重
购之房屋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另为避免投机行为,落实保障自住权利,重购
之房地若於五年内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国税局将追缴原扣抵或退还税额。
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君於2019年9月买进A屋并设籍居住,2021年5月间以总价1,250万元出
售,另於同年5月底以1,665万元买进B屋供自用住宅使用,属自住房地「先售後购」的情
形,因甲君於A屋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算两年内重购B屋,且於两屋均有设籍居住,无出租
、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其重购价格1,665万元大於出售价格1,250万元,因此甲君办理
2021年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时,计算出售A屋应纳税额10万余元可全数作为重购
自住房地扣抵税额减除,无须缴纳房地合一税。
然而甲君於2022年7月将新购B屋出售,属於五年内再行移转,台北国税局乃对甲君追缴原
扣抵税额10万余元。甲君不服申请复查,主张因个人财务关系,以致於2022年出售B屋,
并非转卖投资获利,请撤销该笔追缴税额。经该局以新购之B屋於五年内再行移转,依法
应由国税局追缴原适用重购扣抵或退还的税额,此与出售重购房地是否获利无涉,乃驳回
其复查申请。
台北国税局呼吁,个人自住房地出售并重购如适用房地合一税之重购退税优惠,如新购买
的自住房屋在五年内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原扣抵或退还的税额将遭补徵,因此民众
於出售房地时,应特别留意,以维护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275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39.7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10301189.A.A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