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房屋买新卖新 不符重购退税
时间Mon Mar 11 11:21:01 2024
房屋买新卖新 不符重购退税
2024-02-29 00:40
经济日报/记者翁至威/台北报导
https://reurl.cc/77Qo9l
房市示意图。图/记者游智文摄影
换屋族可善用房地合一重购退税优惠,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民众应留意适用要件,若
购入房地旋即出售、「买新卖新」,恐不符「重购」定义,将难以说服国税局同意重购退
税。
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换屋适用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优惠,无论是「先卖後买」或是「先
买後卖」,须符合三大条件。
首先,出售旧房地与重购新房地的移转登记时间在两年内;其次,个人或配偶、未成年子
女应在出售及重购房屋办理完成户籍登记并居住;第三,出售及重购房屋并无出租、供营
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https://reurl.cc/xLM0Zb
房地合一重购退税规定 图/经济日报提供
此外为避免投机、落实保障自住,重购房地若在五年内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国税
局将追缴原扣抵或退还税额。
国税局表示,重购自住房地合一税额扣抵或退税优惠机制,是为鼓励自住,而自住房地要
件是以房地客观使用状态为准,须以房屋「完成户籍登记」并「实际居住」为限,且无出
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此外配偶之间,一位出售自住房地,另一位重购房地者,也可适用。
国税局举例,纳税人甲君的配偶在2021年4月间取得自住房地A屋,後来在2022年12月间甲
君再购入其他房地B屋,旋即在2023年2月间出售B屋,两屋均设有户籍。
甲君在办理申报时,自行减除重购自住房地扣抵税额,但国税局认为,甲君购买B房地後
立即出售,「买新卖新」的情况与「重购」自住房地政策目的不符,再加上甲君实际持有
B屋仅两个多月,查调B屋水电费资料後,难以认定甲君有实际居住使用,国税局最後不准
认列重购扣抵税额,并补徵税额。
甲君不服,申请复查主张A、B两屋皆设有户籍,国税局应同意核认重购自住房地扣抵税额
,但经国税局驳回复查申请。
国税局呼吁,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时,如欲申报重购自住房地扣抵税额
,个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购房屋除须设有户籍外,尚须有实际居住事实,才
能适用。
https://reurl.cc/K4YjA9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34.4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10127264.A.1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