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ousand123 (thousand123)
看板tax
标题[问题]免缴地价税住宅区土地 可否免计入遗产课税
时间Sat Jan 20 23:23:56 2024
请问一下大家
亲人过世,有留一块 使用分区为住宅区 的土地
虽非道路用地,但因为无偿供公众通行,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9条,一直以来免缴地价税
我可否跟 哪个公部门 申请该块土地可视为或属於 公共设施保留地证明,免计入遗产总
额课税呢??
非常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4.213.1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05764238.A.411.html
1F:推 jerryfrank: 询问国税局遗产税,就会告诉你怎麽证明了 01/21 09:21
4F:→ haiduc: 该篇新闻网址已经无效 所以没有办法贴出新闻连结 01/21 11:14
5F:→ haiduc: 看板《tax》 第23357篇 01/21 11:15
6F:→ haiduc: 阁下家里无偿供公众通行的土地 如果可视为或属於公共设施 01/21 11:16
7F:→ haiduc: 保留地 可於该土地所属县市该区的「地政事务所」核发公共 01/21 11:17
8F:→ haiduc: 设施保留地证明 然後依据或根据此公共设施保留地证明 或 01/21 11:19
9F:→ haiduc: 向国税局出示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证明 然後免予申报遗产税 01/21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