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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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资金借人 应设算利息缴税
时间Wed Dec 27 11:26:43 2023
资金借人 应设算利息缴税
2023-12-27 00:17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台中分局表示,公司将资金贷与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约定利息偏低,应
设算利息收入课税。
中税局指出,依据所得税法第24条之3第2项规定,公司的资金贷与股东或任何他人而未收
取利息,或约定的利息偏低,除属预支职工薪资者外,应按资金贷与期间所属年度1月1日
台湾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公司利息收入课税。
北税局举例说,甲公司2021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银行利息收入3万元,但上下年
度资产负债表借方股东往来余额变动增加8,000万元,经查系甲公司於2021年1月1将资金
8,000万元借与股东并约定无息。依前揭规定,应按2021年1月1日台湾银行基准利率
2.366%,设算利息收入189万2,800元【=8,000万元×2.366%】,调增课税所得189万2,800
元,补税37万8,560元。
北税局提醒,公司若有将资金贷与他人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偏低之情形,依所得税法第
24条之3第2项规定,应於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自行依法调增利息收入,以免
遭调整补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6745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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