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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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出售借名登记农地 要开发票
时间Wed Oct 25 13:52:33 2023
出售借名登记农地 要开发票
2023-10-25 00:47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购买农地时,如向他人借名登记,未来再度转卖,即属债
权买卖行为,依财政部规定,营业人应按转卖出售价格,开立应税统一发票给新买主。并
不适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中,出售土地免徵营业税、出售土
地销售额可免开统一发票之规定。
高雄国税局举例,A公司2012年间以426万元购入私有农地,因法令限制,暂将该笔农地借
名登记於具自耕农身分的王小姐名下,甲公司接着於2021年以426万元正式出售该笔农地
给王小姐。
国税局指出,因A公司自始并未取得所有权,该笔交易属债权买卖行为,A公司应开立426
万元应税统一发票交付王小姐并报缴营业税。如A公司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因而漏报
销售额及税额,将依营业税法与税捐稽徵法规定补税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276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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